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保护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相关话题再一次成为热点。
“随着网络文学、有声、动漫、影视、游戏等行业的多元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相较于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显著成果的音乐、影视、游戏等下游领域,作为重要IP源头的网络文学依旧面临着复杂的盗版侵权形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吴义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多方合力打击盗版仍存难点
根据去年5月份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2021年盗版造成的损失规模达62亿元,同比上升2.8%,约占网络文学市场规模的17.3%;多数网络文学平台每年超过80%的作品会被盗版;高达82.6%的创作者深受盗版侵害。
去年5月26日,中国版权协会、20地省级网络作协、12家网文平台与唐家三少、蝴蝶蓝、猫腻等522名网文作家联手共同发起反盗版倡议,这也是网络文学行业诞生以来最大规模集体倡议。
尽管多方发声,但盗版行为难以根治。对于形成盗版网络文学产业链的原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消费者的版权保护意识薄弱,没有形成付费阅读的版权意识;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盗版的技术手段也越发高超、隐蔽;三是盗版形成了一套产业链,并非一个主体单方作战。
此外,网络文学的知识产权维权难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张伟君进一步表示,一方面,盗版平台数量庞大,形成此起彼伏“打不尽”的情况;另一方面,盗版平台往往采用了一些规避风险的手段,借助一些壳或者境外的公司来实施盗版行为,对维权产生障碍。
委员纷纷发声打击盗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吴义勤提交了《关于巩固网络文学盗版治理成果 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提案。
吴义勤表示,在盗版侵蚀下,作家的创作热情受到打击,诸如现实题材、科幻题材等一批创新题材发展受阻,对整个数字文化产业造成不利影响。盗版平台还存在大量违规内容,文学审美和价值导向出现偏差,更有甚者为了获利还成为钓鱼网站的广告渠道,危害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和信息安全。
对此,吴义勤建议,第一,审慎调整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避免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第二,加强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的主动过滤义务,屏蔽盗版网站搜索显示;第三,压实应用市场的审核义务,加大对盗版小说App的处置力度;第四,加强科技反盗,建立高效的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
同时,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提交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 提升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竞争力》的提案。
阎晶明表示,“当前,相关法律对网络文学盗版侵权行为的刑罚力度相对较低。2021年扬州的一起判例显示,被告人通过复制网络小说侵权牟利80多万元,最终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非法所得与罚金存在巨大悬殊,难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效果。即使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也仅仅为每千字80元至300元,与作者本身的投入相差甚远。”
阎晶明建议,第一,推动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公示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 第二,充分认识网络文学的产业价值,提高盗版打击和惩赔力度;第三,提供专业力量,支持中国网络文学企业跨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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