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人们常常把这一代青少年儿童称为“互联网的原住民”“网生代”,就是因为这一代孩子几乎从懂事开始就接触互联网。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目前,我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远高于成年群体的互联网普及率。但是,会上网不代表能用好网。随着视频直播的兴起,许多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直播,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则成为网络主播,早早地开始了向“网红”进军的经历。
近年来,出现在舆论视野里的“网红儿童”实属不少,其中不乏令人痛心的案例。2020年,“3岁女童被喂到70斤做吃播”事件一度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质疑其父母不顾孩子的健康,把孩子喂到70斤是为了直播赚钱。前两年,多个视频平台上出现未成年人怀孕、生子的视频。一些未成年妈妈借怀孕成为网红,堂而皇之地宣扬早婚、早孕,却不知未成年人结婚生子对身体有极大的损伤,并且这种行为还可能违法。但在猎奇心理的驱动下,“未成年妈妈”现象竟然吸引了大量的流量。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直播都如此极端甚至荒谬,在青少年“网红”中,也不乏积极向上的力量。但是,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尚不成熟,他们还无法很好地分辨是非。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主播沉浸在流量带来的虚荣中,却不关注自己播出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另一方面,未成年网民很可能认识不到低俗不良视频的危害,反而被同龄主播出人意料的直播内容所吸引,感到“新奇”“好玩”,甚至生出模仿之心。
此外,成年人利用孩子直播牟利、吸引流量,也是不可忽视的乱象。目前,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75亿,占网民整体的94.5%。做“网红”、炒作“网红”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职业选择。而孩子天真可爱的特点,在直播中有着特别的优势,为了吸引流量,部分炒作者罔顾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和利益,甚至有人制作传播涉未成年人“软色情”内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也扰乱了互联网生态。而被卷入直播浪潮的青少年儿童,或者意识不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也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与时俱进。如何引导孩子们用好网、如何为他们打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应该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课题。鼓励未成年人当主播、炒作“网红儿童”,很可能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危害。而仅仅靠行业自律、家庭保护,无法杜绝这种侵害的可能。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出手,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就是看到了这一涉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从根本上为未成年人“撑腰”。
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应该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上网、善于用网,最大程度发挥网络的正面作用,减少网络的负面影响。不炒作“网红儿童”,才能让互联网时代的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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