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电商平台为了拉动销售、回馈消费者,不断推出优惠券、红包等福利,而不法分子却以此“福利”牟“私利”。近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一起虚假刷单非法套取电商平台补贴红包的案件。
11月1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3年到2020年,曾某某在广州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做服装生意。在行业摸爬滚打多年,他发现有人以“空包”形式刷单,赚取电商平台红包。2021年,京东平台推出“百亿补贴”红包活动,曾某某邀约之前做电商认识的朋友李某一起,打起了赚补贴的歪心思。“曾某某、李某使用自己亲属的身份信息在平台注册多家店铺,并聘请‘刷手’在其开设的店铺刷单,再根据领取使用的优惠券和超级红包的大小返还不同‘佣金’。”
“刷手在下单时,使用在平台领取的优惠券和超级红包的等额现金结算,然后通过‘空包’快递单号在电商平台流转虚假的订单信息,从而逃避监管,骗取京东平台提供给客户的优惠红包获利。”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经查,曾某某具体负责维护平台店铺运转、聘请刷手刷单等工作,李某负责联系“空包”站点发快递、运转订单信息等工作,曾某某的妻子张某某负责支付刷单费用等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曾某某、李某、张某某3人,利用京东平台推出的“双十一”“618”等时间节点推出的优惠活动,共计刷单发“空包”骗取红包100万余单,给平台造成巨大损失。
承办检察官介绍,曾某某、李某等人通过刷单发“空包”的方式,套取电商平台给予消费者的红包、优惠券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目前,曾某某、李某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通过正当途径参与商家的优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那么这种‘薅羊毛’行为是不违法的。”承办检察官提醒,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如使用外挂软件、虚假身份信息、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获取平台的优惠或奖励,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平台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大网友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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