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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家车跑网约车遇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做法于法有据

  • 2024-11-19 15:00:09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 中国网科技
  •   当前,一些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拉客营运,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法院认为车主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且未向保险公司尽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

      2023年6月,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并投保了车辆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2023年11月和12月,李某多次使用该车辆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

      同年12月某日,李某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送客完毕返程途中,为了躲避动物加上路上积雪,导致车辆前部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李某受伤。后李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的投保车辆属于私家车,是非运营性质的投保,李某开网约车的行为使得车辆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且李某并未通知保险人,被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李某称,其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且自己不是在接客或者送客途中发生事故,属于自用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给予车辆全损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因为李某从事网约车业务,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已经由非营运变更成了营运,由于车辆的使用次数、行驶距离、载客数量等与自用状态下的车辆相比均会显著增加,而这些因素必然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也就意味着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他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李某作为投保人,可以随时通过其收到的信息核对保单信息及保险条款。经查,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相关文字均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在法官的释明下,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合理性,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订立了新的保险合同,最终本案以李某撤诉结案。

    (责任编辑:柯晓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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