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直播带货主播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销售假冒商品,扰乱了正常的网络销售环境。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红主播假冒注册商标案,五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汪某是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超过30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其直播间以售卖服装为主。在2022年11月的一次寻常的直播中,汪某结识了自称有仿制克罗心项链渠道的“老粉”徐某。汪某与其丈夫管某商量后,决定由汪某提供价值11万元的正品克罗心项链供徐某仿制,由徐某寻找仿制渠道。徐某则辗转联系上齐某、龙某,最终由龙某联系珠宝加工人员根据正品项链进行仿制,“同款”手提袋、包装盒、鉴定证书一应俱全。
2023年1月,定价1.65万元/条的高仿项链在汪某直播间开始售卖。短短一个多月,管某、汪某通过徐某、齐某订购并由龙某具体仿制的假冒克罗心项链合计42条,实际出售41条,销售价格共计67.65万元,管某、汪某非法获利8万元。2023年4月,一位自称买到“假项链”的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月24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管某、汪某等五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3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一方面,直播经济从业者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诚信合规经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及维权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切莫盲目跟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