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禧结良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结良缘婚介)因存在未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价格公示及合同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未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
禧结良缘婚介的主营业务为以收取预收款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婚恋服务。2023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前台公示了4种价位的服务套餐,分别为:标准猎婚版19800元、水晶猎婚版29800元、至尊猎婚版49800元、高级猎婚版69800元。
据介绍,上述会员服务套餐包含会员系统建档、匹配适宜约会对象、情感咨询辅导等多项服务内容。在实际开展业务时,“匹配适宜约会对象”服务包括不同服务时长、约见不同适宜对象人数等内容;“情感咨询辅导”服务包括内在提升、自我认知、关系推进等39节课程。额外提供的“一对一外在提升”服务,包括皮肤管理、发型定位、色彩服装等18项内容。但当事人在开展婚介业务时,未对上述会员服务套餐中包含的会员系统建档、情感咨询辅导、一对一外在提升等服务进行价格公示。
另外,禧结良缘婚介在开展业务时,使用两版婚介服务合同,分别为:《会员服务合同》和《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结婚返款版)》。合同中格式条款涉及“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者乙方单方提出终止的,非因法定情形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于超出部分违约方还应进行赔偿。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还须承担合同款的20%的婚恋咨询情感分析费和1500元的系统使用费,且乙方根据己经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时间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退还剩余服务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服务费退还事宜协商处理”等内容。上述内容约定了违约责任和消费者违约后所扣除的款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但当事人并未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禧结良缘婚介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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