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借“儿童零食”标签,向未成年人售卖低俗恶搞“肢体糖”,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网络保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2022年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披露了这一案例。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进行互联网公益诉讼线索排查中发现,某网络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3个平台内部分经营者使用“儿童糖果”“儿童休闲网红小零食”“儿童节礼物”“儿童零食”等标签,宣传、售卖“整蛊”“恶搞”的肢体糖“猪饲料”、眼球糖等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并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宣传用语。未成年人具有极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喜欢猎奇,同时缺乏足够的辨识力,面向未成年人营销低俗恶搞、不雅包装的无底线食品,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登录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平台进行线索初查,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海量数据筛查并进行证据固定,查明上述三家公司未依法履行网络保护义务,侵犯儿童健康权。
涉案三家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A、B、C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监管职能,应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平台内的违法行为,但未能依法履职。2022年8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上述行政主管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根据各行政机关辖区内电商平台的违法程度和违规商品数量,灵活运用磋商意见书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A、B、C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核查违规线索,督促平台下架涉及低俗用语宣传儿童食品的违规商品。后检察机关持续开展跟踪监督,不定期检索平台内是否继续售卖涉案食品,共发现30余条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机关督促整改,持续净化网络营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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