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丹阳市检察院介绍,该院近日提起公诉的一起通过网购真手机、退货寄还同款模型机的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与朱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方告诉记者,蒋某今年46岁,曾因犯盗窃罪3次被判处刑罚,2012年刑满释放后当了名快递员。他对于网络退货、退款等事项十分了解。2023年2月某天,离职后的蒋某想用网购退货“钻空子”,于是找来前同事朱某共同商量。当月,蒋某借款网购了一部9000余元的手机,到货后,由朱某提供该款手机的模型机,蒋某则在网上申请退货退款。之后,其利用该模型机以假换真,包装好后直接将模型机寄还给卖家,并成功拿到退款。之后,朱某将真手机以8500元的价格转卖后分赃。尝到甜头的二人很快便着手策划第二次“调包”行动。“花了8000多元网购一部手机,退货时直接把手机包装空盒寄了回去。”朱某供述。然而,这次很快被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发现,于是平台对该手机的过往出入库记录查询后报了警。警方立案后将二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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