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新民晚报报道,市民施女士求助,仅仅10多天时间,她9岁的女儿在某平台上竟接连打赏31名主播,刷了19.5万多元的礼物。据统计,从今年2月16日到2月26日,小雨总共向某平台充值了195042元。其中,2月24日和2月26日两天的单日充值金额最多,分别为44135元和49487元。事发后,施女士和丈夫虽提交了20多次退款申请,附上各种证明,但某平台依然以“难以验证是孩子本人产生的打赏行为”为由,拒绝退款。
某平台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平台对未成年人打赏有相应退款政策,如确实为未成年人私自打赏会进行退款。经核查,该账号存在不符合未成年女孩使用的行为特征,如主要打赏成年女性主播、账号身份和行为倾向于男性等,目前工作人员还在与家长核实情况。截至发稿时,某平台发来消息:在家长提供更多证据后,平台已核实为“未成年人打赏”,后续将进入退款流程。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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