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的信披违规案终于等来了处罚落地,12月27日晚间,模塑科技(000700.SZ)公告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至12月28日收盘,模塑科技股价为4.59元/股,当日跌幅为1.29%。
模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财务总监钱建芬和副总经理朱晓华,财务经理刘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6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此前在2022年11月21日,模塑科技曾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经过调查,证监会确认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在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万元。
另外,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同时在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12月时,江苏证监局就曾向模塑科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其确认公司在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在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以及孙公司存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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