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1月5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刘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刘志华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其配偶于2022年7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又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刘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2年11月12日,倍轻松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倍轻松表示,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254.19元,刘志华之直系亲属蔡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上述公告显示,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志华之直系亲属蔡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刘志华亦未告知蔡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蔡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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