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猫(300459.SZ)昨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健的函告,获悉其于近日收到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24号)。此前,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了王健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据汤姆猫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24号)显示,王健涉嫌内幕交易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原为金科文化,后变更为汤姆猫,以下简称金科文化或公司)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王健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王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股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账户组共卖出“金科文化”股票50,971,157股,成交金额168,217,216.77元,未有买入;扣除王健为履行与兴业证券事先约定的通过卖出“金科文化”股票偿还债务承诺而进行的部分交易,“王健”账户组利用内幕信息卖出“金科文化”股票16,792,057股,成交金额共计52,853,198.37元。
因本案两个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重叠,分两个区间计算违法所得。经计算,期间一(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日),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1,6710,000股,成交金额52,597,500元,交易亏损2,371,264.8元;期间二(2019年2月3日-2020年4月29日),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82,057股,成交金额255,698.37元,交易盈利66,792.03元。合并计算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共亏损2,304,472.77元,避损失败。
王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王健处以3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王健实施的行政处罚,王健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王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王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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