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用户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获得使用权。
由于手机号码使用权是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获得的,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不要随意丢弃或转让手机卡,对废弃不用的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近日,江西俞女士向媒体反映,自己家人的一个手机号码被中国电信关停,每月却仍扣取最低消费。对此,中国电信客服回应称:停机是因为60天以上未通话,再次开通需对手机卡进行公证或者保证每两月内使用电话卡进行至少一次通话激活。长时间没有通话会被停机?真的假的?
记者致电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复。“经初步核查,为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打击通信信息诈骗的统一部署,我们对长时间未使用的手机号码采取了保护性措施,俞女士家人的手机号就属于这种情况。”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在对这个号码采取保护性措施时,发送了短信提醒,请用户及时进行二次实名认证。俞女士反映该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了核实并复机,过程中一直保持对客户的服务,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当前,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大量‘实名非实人’的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进行收取、转移赃款,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警方侦破案件、追查线索和追赃挽损的难度。有的手机用户防范意识薄弱,经常随意丢弃或转让手机卡,留下安全隐患。”南昌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电诈导调大队大队长陶江江提醒广大手机用户,对废弃不用的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对由于特殊原因不愿注销的,可变更登记。
对于该事例,南昌市消保委秘书处张新表示,电信号码不等同于普通消费品,其号段属于通信部门管控的有限资源,及时清理沉淀号码属于主管部门的一种内部管理举措。但是,通信部门应当优化服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困扰。“建议运营商在采取停机措施之前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若确实是正在使用的号码,应区别对待,不应仅以通话次数为依据进行管理。”张新说。
南昌市律师协会非诉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林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电信公司通过申请取得对电话号码的使用权,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合同给电信、移动公司交付一定的电话费,享有该电话号码及附属功能的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租赁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用户履行了缴纳话费的义务,电信公司以用户60天以上没有通话为由停机,缺乏上位法依据。”王林春说。
“用户可将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手机号码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从而享有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祥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由于手机号码使用权是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获得的,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手机号码仅登记在一人名下,因此仅有一人可以继承。办理手机号码继承过户手续时,一般需要持新手机号码用户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指定营业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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