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9岁的宋瑜(化名)在游乐场的摇摆网红桥上游玩时,不幸摔到地上,导致左臂骨折,构成10级伤残。奉节县消委会、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当事双方先后签署了两份协议。近日,游乐场将57331元赔偿金(包括垫付的医疗费17331元)支付给了宋瑜。
摇摆网红桥是近年流行的一个刺激性游乐项目,众多游客在吊桥上用力摇晃,致使吊桥大幅度倾斜摇摆,有些游客会掉到地上或水中。为防止游客摔伤,有些吊桥设置在水面上,有些则在地面铺设保护性软垫。
宋瑜的母亲黄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21年暑假,她带女儿宋瑜前去游玩,宋瑜走上网红桥,和其他30多位游客一起摇晃吊桥。不久,宋瑜便被甩落到地上,并感到左臂一阵剧痛。黄女士和游乐场工作人员赶紧将宋瑜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左尺桡骨中下段骨折,需立即手术。之后,宋瑜住院治疗了6天,花去医疗费17331元,游乐场主动垫付了这笔费用。
2021年8月29日,重庆市巫山司法鉴定所对宋瑜伤情进行了鉴定:左上肢损伤的伤残等级为10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1万元;护理时限评定为60日,营养时限评定为90日。
黄女士认为,摇摆网红桥两端的高度离地面1.5米,下面虽铺设有气垫,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游乐场对宋瑜的摔倒受伤负有责任。而游乐场表示,将游客甩落到地面,正是摇摆网红桥的游乐属性及魅力所在。游乐场已垫付了医疗费,表明已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会再给予额外赔偿。
2021年10月19日,黄女士在得知奉节县人民法院在奉节县消委会设有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后,向奉节县消委会提交了投诉函。奉节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详细调查,在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时,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汶指出,黄女士明知摇摆网红桥有一定的风险性,还让9岁的女儿独自上去游玩,没有尽到家长的监护义务,对宋瑜受伤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游乐场作为经营者,更应预见到摇摆网红桥存在的风险性,本可以用最小的成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伤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但从这起消费纠纷来看,游乐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消费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后期医疗费等相关的合理费用。
经多次调解,黄女士和游乐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游乐场赔偿总共需支付70331元,扣除已垫付的17331元,还需支付5.3万元。然而,在协议签署之后,游乐场并没有按约定时间支付赔偿金,其理由是:该调解协议并不公平。加之疫情原因,游乐场生意惨淡,入不敷出。
今年5月9日,黄女士再次向奉节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游乐场履行协议,支付赔偿金。奉节县消委会商请奉节县人民法院共同调解投诉,奉节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派立案庭副庭长方晏进行办理。消委会当日还与法院一起,共同对游乐场负责人开展约谈,向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后果。游乐场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及违约的严重性,但也强调了游乐场经营的艰难。黄女士对游乐场表示谅解,同意对赔偿金额及支付时间重新协商。
随后,当事双方对上次的调解协议进行了修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游乐场分别于5月9日、5月15日、5月20日、5月25日,分4次支付赔偿金4万元,加上之前垫付的医疗费17331元,游乐场总共赔偿宋瑜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7331元。
5月25日,黄女士收到了游乐场支付的最后1笔赔偿金。
奉节县消委会秘书长范渝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称,消委会一直重视诉前调解及诉源治理工作,早在2010年12月就和奉节县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2014年12月,又和奉节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与消委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不同职能作用,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消费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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