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想控股”)就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提交了整改报告。5月10日,北京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北京证监局已关注到相关信息。目前北京证监局已收到公司报送的整改报告,正在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核验。
4月1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件显示,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二是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三是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四是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交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等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交所网站显示,5月6日,联想控股发布公告表示,针对2022年4月14日收到的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经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已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依法承担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行为的日常监管。2021年年初,按照随机抽取原则选取联想控股为现场检查对象,根据检查结果,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目前我局已收到公司报送的整改报告,正在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核验。”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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