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强制国标的发布,意味着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宣告结束。
2017年10月,电子烟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但自2019年6月开始,这一计划的状态一直停留在“正在批准”。直到2021年10月,这一计划的状态突然退回为“正在审查”。2021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电子烟烟具、雾化物、释放物、产品标志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规范。
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5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记者查阅《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条款发现,所有的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按照国标允许添加的101种添加剂进行限量添加。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毫克/克,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毫克。
同时,《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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