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直查机房、循线倒查“矿机”等方式,突击抽查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严肃查纠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的违规违纪行为。
经现场核查发现,20家国有单位中有14家单位的人员主动利用公共资源“挖矿”。“挖矿”人员主要为熟悉网络、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网络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例如,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机房管理员丁某某伙同劳务派遣人员何某某,利用办公电脑并购置3台“矿机”放置于信息技术楼,从事挖取渡鸦币活动累计111天,获利1.5万元;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员吴某某利用办公电脑“挖矿”。
据了解,在“挖矿”专项整治行动中,浙江共查封“矿机”68台、单机260余台,查处利用公共资源主动“挖矿”48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常态化监测与打击工作机制,防止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死灰复燃。”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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