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对北京市金韵达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韵达”)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交法(10)字2029481。记者查询发现,北京金韵达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股票代码:002120.SZ)旗下子公司。
北京金韵达违法事实如下:“刘某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北京市金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京ADZ282号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北京金韵达违反了《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五)项: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9137C002,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对北京金韵达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第(三)项: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公示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韵达股份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北京金韵达为公司子公司;韵达股份间接持股51.00%。
官网显示,韵达创建于1999年8月8日,总部位于上海。韵达于2016年12月23日A股上市。韵达经营以快递业务为主业,同时还包括供应链、国际、冷链等丰富的周边产品线,持续打造综合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
截至2020年末,韵达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通达全球30余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韵达递送包裹超140亿件,同比增速达41%,市场份额近17%。
截至9月30日收盘,韵达股份报19.25元,总市值为558.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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