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作为AI行业的明星企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的科创板IPO之路也一直走在聚光灯下。距离招股书获受理逾两个月,格灵深瞳对外披露了一轮问询回复意见,公司哪些问题被监管层追问引发市场关注。整体来看,深交所对格灵深瞳提出的问题中,包括公司技术总监、首席科学家先后离职,相关应用场景未能及时实现商业化等。对于上述问题,格灵深瞳也一一作出了解答,但能否过关,尚不得而知。
技术总监、首席科学家先后离职
2020年3月、8月,格灵深瞳技术总监邓亚峰、首席科学家张德兵先后离职。
招股书显示,格灵深瞳成立于2013年,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视觉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公司的盈利来源是向客户提供面向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2021年6月22日,格灵深瞳招股书获得上交所受理,之后在7月16日进入已问询状态,8月25日晚间公司对外披露了一轮问询回复。
其中,格灵深瞳技术总监、首席科学家先后离职一事遭到深交所重点追问。
具体来看,格灵深瞳技术总监邓亚峰、首席科学家张德兵分别于2020年3月、8月离职。深交所要求格灵深瞳说明技术总监、首席科学家先后离职的原因,结合两名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承担的具体研发项目、进展、交接情况及具体研发成果等,进一步说明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对后续技术开发的影响。
格灵深瞳表示,邓亚峰于2016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技术总监,主要负责人脸识别算法的研发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人脸识别算法上的技术已经成熟,2020年3月邓亚峰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原因决定从公司离职。离职后邓亚峰从事的工作内容跟公司核心技术、主营产品均无关。
张德兵则于2015年7月加入公司担任算法工程师,2018年7月任职算法部负责人,主要负责车辆识别算法研发工作。2020年8月,张德兵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原因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张德兵从事的工作内容跟公司核心技术、主营产品均无关。
应用场景未能及时商业化
格灵深瞳相关应用场景未能及时落地、实现商业化的原因也是深交所追问的重点。
据格灵深瞳披露的一轮问询回复意见,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通用算法能力较为接近且拥有相关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公司相关应用场景未能及时落地、实现商业化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存在哪些技术劣势。
格灵深瞳表示,因人工智能技术在各应用领域的渗透速度和客户开发周期不同,公司在不同业务场景商业化落地时间有先后区别。“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均具备场景落地和商业化的能力,但各人工智能公司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和战略发展规划,在商业化落地的应用领域各有侧重。”格灵深瞳解释道。
据了解,格灵深瞳实现商业化的领域主要涵盖城市管理、智慧金融、商业零售、轨交运维、体育健康。其中,在城市管理领域,格灵深瞳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实现商业化的时间较晚。
对此,格灵深瞳表示,主要原因系公司前期研发方向以三维视觉技术形成的行为识别产品为主,落地应用为金融和商业领域,2016年公司根据市场趋势变化开始研发落地更快的应用于城市安防的人脸及车辆识别产品,并在短时间内向行业客户推出全目标结构化引擎以及视图大数据应用产品,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快速增加,实现了商业化落地。
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岳献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工智能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迭代快,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难度高。“目前多数AI企业还处于商业化的初期阶段,而资本一直都是行业的催化剂,当行业技术成熟时,资本会通过投资带动行业技术快速渗透。”岳献芳如是说。
对易华录等销售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格灵深瞳对易华录和东方网力的销售合理性也遭到追问。
2019年3月、2017年7月,易华录和东方网力分别通过智慧云城和博雍一号入股格灵深瞳,间接持有格灵深瞳股份比例约为1.39%、0.57%。而东方网力为格灵深瞳2018年和2019年前五大客户,易华录为格灵深瞳2020年前五大客户。
对此,深交所要求格灵深瞳结合易华录和东方网力入股公司前后与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变动情况、与其他客户交易价格比较情况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易华录和东方网力销售的商业合理性及交易的可持续性。
数据显示,2018-2020年,格灵深瞳对易华录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34万元、19.38万元和2392.92万元。2019年易华录入股当年,格灵深瞳对其销售收入较2018年无显著增加,2020年,公司向易华录销售收入快速增加。对此,格灵深瞳表示,主要原因系公司城市管理解决方案成功在易华录的姜堰区智慧公安项目中落地,易华录系大型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与其业务获取方式系通过正常的供应商或产品准入,独立的商务谈判。
2017-2020年,格灵深瞳对东方网力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84.77万元、2114.37万元、288.78万元和1241.46万元(其中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格灵深瞳在2017年与东方网力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这也意味着入股当年,双方开始开展合作。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格灵深瞳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电话未有人接听。
不过,格灵深瞳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向东方网力销售的主要产品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相近,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