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下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在海南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提出特别管理措施。这是我国跨境服贸领域首张负面清单。
“整体而言,《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仅有11个方面70条限制措施,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体现的开放水平非常高,对于海南发展跨境服务、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等意义非凡。”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国新办当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签订自贸协定时,在跨境服贸领域作出的是正面清单承诺,首张负面清单的出台是对现有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体现了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放宽了服务贸易领域内的准入限制,在专业服务、交通服务、金融等领域作出了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
在金融领域,允许境外个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或者期货账户,允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在运输领域,取消了境外船舶检验机构“没有在中国设立验船公司,不得派员或者雇员在中国境内开展船舶检验活动”的限制,取消了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航空气象服务的限制等。
在专业服务领域,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和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取消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等。
对游艇行业,《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放开了外籍游艇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领航限制。“这将有助于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王受文表示。
据介绍,此次《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开放水平不仅超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高于我国已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相应领域开放水平。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在发布会上也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的作用,及时总结评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运行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贸负面清单,通过更大范围的试点推动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为在全国实施跨境服贸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好路、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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