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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频遭监管部门处罚 万香科技IPO存环保风险

  • 2021-05-26 23:06:15作者: 吴永 来源: 中国网科技
  •   正在冲刺创业板的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香科技”),是一家以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万香科技存在业绩过度依赖出口、屡遭行政处罚等问题。此外,万香科技招股书未披露报告期内遭受海事行政处罚信息,其信息披露或存瑕疵。

      多产品销量夺冠背后市监抽查发现“不合格”

      招股书显示,万香科技生产的产品主要作为配制香精的原料或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香精香料、日化、食品饮料等行业。经过二十年发展,万香科技已成为我国香料行业的知名企业,产品覆盖全球六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香料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

      万香科技在招股书中称,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出具的证明,2017年-2019年,万香科技及其子公司出口销售的龙涎酮、二氢茉莉酮酸甲酯、左旋香芹酮、留兰香油等产品,在我国同类产品供应商中,产品出口销售额和销售量均排名第一。

      值得肯定的是,经过多年的积累,万香科技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技术体系,研发的核心技术包括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生产技术、左旋香芹酮及衍生物生产技术、龙涎酮生产技术,报告期内与这些核心技术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始终高达50%以上。此外,截至目前,万香科技已获得国内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及多项核心技术,其中2018年“一种龙涎酮的制备方法”(ZL201210570892.X)荣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公司还曾主持或参与过5项行业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的制定。

      但记者通过企查查系统检索发现,万香科技去年曾3次被淮安市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各种问题。其中,2020年9月29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发现,万香科技产品经专家评审,不符合Q/320804GWX08-2019《二氢茉莉酮酸甲酯(F)》企业标准和Q/320804GWX17-2019《甜橙油(5X)》企业标准;2020年9月17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发现,“部分制度文件未盖‘受控’章,制度建立后员工培训需加强”;2020年2月5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发现,万香科技存在“食品留样不规范,量少不全,记录不全”的问题。

      业绩过度依赖出口或存国际市场风险

      招股书称,经过多年发展,万香科技已与芬美意、奇华顿、IFF、曼氏、德之馨等国际十大香精香料公司及高露洁、宝洁、玛氏箭牌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成为国内最早一批进入国际香精香料市场的企业之一。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万香科技存在业绩过度依赖出口的风险。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万香科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2410.43万元、110260.84万元、115331.89万元和56678.81万元;与此同时,万香科技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62101.97万元、82606.48万元、78474.35万元和38449.30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75.36%、74.92%、68.04%和67.84%,所占比例较高。此外,万香科技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分别为54.17%、45.77%、44.55%和39.38%。记者发现,万香科技前五大客户大多是国际知名企业。

      为此,万香科技在招股书中重点揭示了“国际市场风险”。招股书称,如果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我国相关产品出口政策、产品进口国或地区进口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此外,2018年9月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由于公司产品大部分品种在加征关税的清单内,公司对美销售额占比由2018年9%以上降至2019年不足4%,未来中美关系走向将影响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

      万香科技由于境外销售收入较高,衍生出一个值得重视的风险是,新冠疫情对该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万香科技招股书坦言,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国外疫情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报告期内屡遭处罚因异味遭环保部通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万香科技在招股书中公开披露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遭受消防、海关、应急和环境等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次数多达10次,罚金合计逾5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万香科技全资子公司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邦化工”),在2018年一年内受到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大队(简称“盐化大队”)6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累计6.1万元,具体情况为:2月23日,因仓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被盐化大队罚款0.50万元;3月20日,因仓库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或竣工消防备案,收到盐化大队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文件;4月3日,因仓库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收到盐化大队4份行政处罚文件,处罚金额合计0.60万元。对此,万香科技招股书称,公司已缴纳相关罚款且已经落实并通过消防验收。相关处罚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消防处罚外,2019年5月24日,万香科技因“向海关申报保税料件内销补税时进口料件的申报价低于应申报价格”,构成申报不实违规行为,被淮安海关处以20万元罚款;2020年1月20日,淮阴区应急管理局针对万香科技存在的“应急器材不能满足日常需要、有1处工艺管道未设置符合规范的明显标识、有3台以上的安全设施、设备未能正常使用”等违法事实,处以罚款合计9.75万元。

      在环保方面,万香科技披露了1起行政处罚。2018年7月9日,淮安市淮阴区环境保护局对万香科技下发的“淮环行罚[2017]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万香科技因生产过程中恶臭污染物厂界臭气浓度超过标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万元并立即改正。此外,万香科技主动披露称,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实际生产的部分产品产量超过环境主管部门批复产能以及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复而生产部分产品的情形,导致实际的废水排放量及相关因子超过经批准的总量,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万香科技在揭示经营风险时重点提及了环保风险:公司合成香料生产过程伴有“三废”排放,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时,仍将面临环境污染问题,或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万香科技前身淮安万邦香料工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邦香料”)因屡屡出现异味扰民、废气排放污染等问题,多次被中央和江苏省环保督察组督办,并遭当时的环保部通报。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淮安办理情况公示(2016年8月6日)》显示,万邦香料夜间排放废气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淮安办理情况公示(2016年8月14日)》显示,万邦香料生产香精过程中废气污染,前期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未有效解决,淮阴区已责令该公司停产;2016年12月14日,环境保护部对外通报的2016年10月已办结公众举报情况中,万邦香料异味扰民问题又被公开通报;公开发布的《2018年6月份淮安市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公示》显示,万邦香料因当月出现废水超标排放情况被通报,其COD超标0.1倍;2018年10月27日,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情况》一文显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万邦香料、韩泰轮胎等企业紧邻居民区,举报不断。

      记者发现,直到2020年8月7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刊发的《真枪实弹整改!淮安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一文还明确指出,淮安市政府近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挂牌督办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组先后来到涟水湖水源地、淮阴区万邦香料等地,实地查看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由此可见,万邦香料相关问题直到去年还在继续整改,但招股书未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万香科技还存在未披露报告期内曾遭受海事行政处罚信息的问题。2017年2月22日,上海市浦东海事局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针对万邦香料“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致电致函万香科技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万香科技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柯晓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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