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搬运费用并达成口头协议,后指使被告人徐某江、任某红、豆某飞、豆某丰、文某强等人在搬运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接受服务并支付钱款,具体犯罪事实43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单位及6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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