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4月22日讯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何某梅集资诈骗案细节——何某梅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大量私人账户接收、转移集资款,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地产、买卖股票等,累计募集资金21.19亿元,未退还资金8.99亿元。
最终,何某梅因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针对集资诈骗,中兴通讯公司汇总了9082条出资者的信息。出资参与人员除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外,还有中兴通讯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外部合作单位人员、外部人员等。
在整个过程中,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干事胡某,受何某梅指示,接收统计集资款、进行转账操作、买卖股票、代持股票和理财产品、解答集资对象问题、清退集资款。王某梅系益和天成公司商贸服务部副部长,受何某梅指示,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接收理财款,收集他人股票账户和相应银行卡、网银U盾供何某梅使用,代持理财资金和理财产品。
与此同时,法院还查明,何某梅在工会主席任上侵占中兴通讯310万元。另外,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何某梅在没有经过宜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指使季某以借款和投资的名义,擅自从该公司对公账户向个人(包括宜和公司员工和非员工)及与该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户转款累计约3.99亿元。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某梅曾于2017年7月11日入院抢救,其称自服氯硝安定(一种安眠药)50片。次日,何某梅因病到蛇口医院治疗出院后,在中兴通讯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返回公司并表示愿意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当天下午被带走调查。
此后胡某、王某梅提出上诉,何某梅和季某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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